案号 | ||||
告知 | 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、银行账户必须真实、有效。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所有文书、通知等材料均按此地址送达,向债权人分配债权的款项按此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汇款。债权人送达地址、银行账户如有变更,请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。如因债权人提供地址不详、有误,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管理人等原因,造成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收到法院、管理人送达的文书、通知等材料的;债权人提供银行账户错误或其他原因,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受领分配或者造成损失的。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。 | |||
债权人提供的送达地址 | 详细地址 | |||
联系人 | ||||
固定电话 | 手机 | |||
邮编 | ||||
债权人提供的受领分配账户信息 | 银行账户名称 | |||
银行账号 | ||||
开户银行 | ___________银行_______市______________支行/分理处 | |||
债权人声明 |
我(单位)已知悉上述告知内容。我(单位)提供的上述地址及银行账户是真实有效的,如未书面通知管理人变更,则该地址、银行账户继续有效。法院、管理人向我(单位)送达的材料邮寄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,汇至该账号的款项即视为分配。 债权人(签字、盖章) 年 月 日 |